央行:12月1日起ATM转账24小时内可撤销

  10月9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加强账户实名制管理、银行卡业务管理和转账管理。明确自2016年12月1日起,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转账的,在发卡行受理后24小时内,可申请撤销转账。

  央行新规对ATM机转账做出了细致的规定,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在提供转账服务时,应向存款人提供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多种转账方式,存款人需选择后才能办理。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ATM机等具有存取款功能的自助设备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在发卡行受理后24小时内,个人可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受理行应在受理结果界面对转账业务办理时间和可撤销规定作出明确提示。

  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银行为个人办理非柜面转账业务,单日累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应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的支付指令验证方式。单位、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转账单日累计金额分别超过100万元、30万元的,银行应进行大额交易提醒,单位、个人确认后方可转账。

  根据新规,自今年12月1日起,同一人在同一银行只能开一个Ⅰ类户,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其中,Ⅰ类户是基本无功能限制的“全能型”账户,需通过银行柜台开立,现场核验身份;Ⅱ类户则是可储蓄理财,限定金融消费支付的“限制级”账户,最高消费和支付单日限额为10000元;Ⅲ类户则为专门用于快捷支付、免密支付等用途的“小额消费”账户,账户余额不超过1000元。需要指出的是,后两类均通过电子渠道开立,不得进行现金存取。

  央行有关负责人解释称,一方面为了遏制不法分子直接购买个人开立的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或收购居民身份证后冒名或虚构代理关系开户;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规范“一人数折”所造成的银行管理资源浪费,建立个人账户保护机制,避免因银行卡信息泄露而带来的资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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