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侵犯百度名誉权案一审败诉:赔偿17万元

  1月16日,记者从可靠渠道获悉,此前引发业界关注的百度诉自媒体“金融八卦女”侵犯名誉权案一审判决结果已于近日出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金融八卦女”对百度构成名誉侵权,判令其在新浪微博、“金融八卦女”应用软件等平台显著位置持续登载致歉声明十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向百度赔偿合理维权支出损失、经济损失共计173000元。

  据悉,“金融八卦女”与百度的侵权纠纷源自前者于2016年11月发布的题为《原来是向海龙向百度道德委员会举报的李明远(复盘李明远在百度的轨迹)》的文章。经法院裁决,该文章无中生有地杜撰了没有权威消息来源和明确事实依据的所谓“黑幕”,并在网络中广泛传播,严重影响了百度作为一个公众企业的形象和声誉,性质极为恶劣。侵权文章发出后,百度于2016年1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金融八卦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6月,微信公众号“金融八卦女”因频繁发布不实文章、涉嫌违反国家网信办《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而被永久封号,点击账号文章页面会出现“此账号已被屏蔽,内容无法查看”,公众号最近一次文章更新时间停止在了2017年6月9日。

  自媒体侵犯百度名誉权案一审败诉:赔偿17万元

  据了解,仅2017年,就有小米、万达、滴滴、阿里巴巴、摩拜等多家公司因侵犯名誉权起诉自媒体。而随着企业维权意识的提高和法律法规的逐步健全,越来越多的自媒体为侵权行为付出了代价,除了上文提到的小米和人人车的案子外,滴滴起诉“的哥的姐有的说”“TAXI地带”等案件也以企业胜诉,自媒体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告终。

  传统媒体话语权的衰落激发了自媒体的快速崛起,但自媒体在发展过程中,仍应坚守底线。自媒体“万能的大熊”创始人宗宁认为,“写批评稿件需要注意分寸,不能为了传播和抓眼球,赤裸裸的造谣。”

  法律界和新闻界人士也呼吁加强整治自媒体造谣传谣现象。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高级合伙人夏明亮认为,“无论是媒体、自媒体、微博微信,评论和报道都要以事实为依据,涉及公司的报道更要尊重事实”。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沈阳在谈及自媒体为获得流量而恶意造谣的现象时表示,“述说有凭、拒绝编造,不能没有事实依据地发表对他人造成不利影响的言论,这是自媒体的基本要求。”在他看来,新媒体平台的快速发展导致“泥沙俱下”,如今应该回归理性、加强规范。

  外界认为,这次百度胜诉体现了非理性内容生产的违法成本越来越高。“言论自由”不能脱离法律法规的限制和媒体底线,只有在合法言论的边界内,自媒体的发展道路才能越走越宽。当然,任何行业的规范化都不能一蹴而就,行业体系的构建和从业者职业操守的加强势必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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