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数据产品不正当竞争案入选“2018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

  1月12日,由人民法院报编辑部评选的“2018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推出,曾在互联网行业、媒体界引发广泛讨论的全国首例数据产品不正当竞争案——淘宝诉美景公司数据产品不正当竞争案入选其中。

  淘宝公司系“生意参谋”零售电商数据产品的开发者和运营者,该数据产品主要为淘宝、天猫商家的网店运营提供数据化参考服务、帮助商家提高经营水平。

  在经营过程中,淘宝公司发现,被告美景公司运营的“咕咕互助平台”及“咕咕生意参谋众筹”网站,以提供远程登录服务的方式,招揽、组织、帮助他人获取“生意参谋”数据产品中的数据内容,并从中获取利益。淘宝公司认为,美景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将其起诉至杭州互联网法院。

  2018年8月16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网上公开宣判,一审判决美景公司的涉案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停止侵权行为,并向淘宝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20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美景公司未付出劳动创造,将涉案数据产品直接作为获取商业利益的工具,这种通过他人劳动成果进行牟利的行为,明显有悖公认的商业道德,属于不劳而获“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全国首例数据产品不正当竞争案入选“2018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

图:淘宝诉美景公司数据产品不正当竞争案庭审现场

  该案审判长、杭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王江桥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该案判决规范了数据产品的开发与市场应用活动,明晰了各相关主体对于数据产品的权利边界,有利于引导数据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龙卫球在点评该案入选“2018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时指出,
本案作为首家互联网法院数据产品第一案,明确维持了借用反不正当竞争的司法实践,并且在立足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数据产品进行保护的基础上,又有了新的发展。

  在龙卫球看来,本案对于涉案数据产品使用了“享有竞争性财产权益”的界定表述,这是前所未有的,实际朝向承认数据产品主体的新型财产权迈进了一步;在论证保护理由时,不仅进行了反不正当竞争的一般论证,还特别强调了原告付出了人力、物力、财力,经过长期技术开发形成数据产品;被告据他人劳动成果为己牟利,属于不劳而获,如不加禁止将挫伤数据产品开发者的创造积极性,阻碍数据产业的发展;此外,该案的赔偿计算方式,采取了被告侵权获利计算方式。

  据了解,这是继去年全国首例电商平台打假案后,阿里主诉案件连续第二年入选该评选榜单。在不少业界人士看来,互联网企业诉讼案件的不断入围,表明平台自治已经成为社会共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孙军工认为,阿里主诉案件连续两年入选,充分说明阿里积极推进数字经济时代法治完善的努力,得到了法律界的认可。

  “法治社会的进步,需要每个企业、每个平台、每个公民积极地用好法律武器。阿里将继续不遗余力地推动互联网法治进程,继续为商家和消费者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做到让好人一路绿灯、让坏人寸步难行。”孙军工说。

全国首例数据产品不正当竞争案入选“2018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

图:淘宝诉美景不正当竞争案入选“2018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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