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使之橙”深圳遇挫,获119万罚单,但上海却不这么认为?

 

  图片源自“天使之橙”官网

  近日,鲜榨橙汁自动贩售机品牌“天使之橙”因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一事,备受争议。

  据南方plus报道,记者从深圳市市场稽查局获悉,“天使之橙”自动贩售机因多个与食品接触的部件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没收其违法所得1199070元。

  随后,“天使之橙”官方微博对此做出回应,称该报道与实际情况不符。

  

  并附上由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月25日得出正式结论:“天使之橙全智能现榨橙汁自助贩售终端的铝件上爪、铝件下爪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4806.9-2016)”,“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不成立”,对深圳市稽查局进行了正式回复。

  

  引发此次争议的部件,便是贩卖机内部的“上下爪”上。

  在稽查局实地探访中,“天使之橙”现榨橙汁机内部压榨橙子的“上下爪”部件已接触橙汁食品,该现榨橙汁机属于与食品相接触相关产品。经鉴定,该设备内部“上下爪”部件材质为铝合金,未覆有有机涂层,而当事人用于经营的橙汁属于酸性食品。

  而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4806.9-2016)的规定:“金属材料和制品(镀锡薄板容器除外)中,食品接触面未覆有机涂层的铝和铝合金、铜和铜合金,以及金属镀层不得接触酸性食品。”

  对此,但鉴于“天使之橙”态度良好,稽查局仅对“天使之橙”给予了没收其进入深圳以来违法所得收入共计1199070元的行政处罚。

  

  图为深圳市市场稽查局公开的相关处罚信息截图

  但在“天使之橙”的声明中,松江区市场监管局表示,经检验,“天使之橙”现榨橙汁机的铝件上下爪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且经现场验证,这个上下爪并不会接触橙汁等酸性食品,巨昂方面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行为不成立,该局不予立案。

  可以看出,上下爪是否直接接触橙汁成为争议的中心点。

  目前,“天使之橙”所属公司上海巨昂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祺对媒体表示,对于深圳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司已提出复议。

  据他介绍,这次涉事的“上下爪”的确是参与榨汁的核心部件,且大部分都是铝合金材质,但在榨汁过程中,主要起的是固定橙子的作用,不直接与橙子内部或橙汁接触,所以不需要按照标准要求涂抹有机涂层。为作进一步说明,该公司会专门召开现场说明会,演示整个榨汁的过程。

  

  图片源自“天使之橙”官网

  也就是说,对于橙子皮是否属于酸性食品的定义,或许是造成上海与深圳两种截然不同说法的主要原因。

  在其官网上,笔者也注意到这样一句话,“2013年配合上海食药监制定中国第一套为现榨橙汁自动售卖行业量身定制的卫生和品质标准,获颁全国首张零售自动售卖食品流通许可证。”此后,上海巨昂成立,并进入高速成长期。

  对于“天使之橙”来说,上海是其重要的根据地。


  截至发稿前,“天使之橙”尚未有更进一步的回应,IT鲜闻将持续关注,为大家带来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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