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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商战 谁应该获得国美控制权?

作者 王易见 | 王易见 | 2010-08-16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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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博客

  国美最近的新闻很多,当然,不是因为黄光裕,而是有关国美控制权花落谁家的问题,眼下三方势力的斗争可谓不可开交,加上国美的背景、黄光裕的境况,这样一场商业斗争绝对可称为2010年最经典的商业大戏了。

  所谓三方势力,包括黄光裕家族、陈晓和贝恩投资“组合”以及夹在双方中间的机构投资者和国美电器的核心管理团队,呈现出三足鼎立的状态。目前这三股势力似乎都对国美的控制权很有兴趣,不过由于这三者的背景和身份不同,对国美的价值也不同,国美的控制权究竟应该落入谁手,不应该完全由股份来确定,而是根据它对国美的价值来确定,谁了解国美,谁能管理好国美,谁就应该获得控制权。

  黄光裕是国美的创始人,对国美最有感情,也最了解国美,抛开黄光裕的丑事不谈,他对国美发展所做的贡献是毋庸置疑的。而自己一手养大的企业,对黄光裕而言,不仅仅是商业利益的问题,恐怕还有更深厚的感情纠葛,作为一家企业的创始人,谁愿意公司的控制权落入他人之手呢?

  问题就出在黄光裕并不是一帆风顺,因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等罪名而身陷囹圄,让其他势力有了可乘之机。由于黄光裕卷入到一系列经济案,刚才提到的第二股势力----陈晓脱颖而出。陈晓于2008年11月27日获委任为集团代理主席,随后于2009年1月16日正式出任集团主席。

  陈晓的出现是为了弥补黄光裕,让国美不至于陷入动荡和危机之中,或者说,陈晓本应该是个过渡性人物而已,毕竟陈晓也曾经创立过永乐电器。不过陈晓并不满足于做一个救火队员,一方面他采取关闭门店等办法来降低国美的运营成本,让国美度过财务危机,也让自己获得更广泛的支持;另一方面也在打自己的如意算盘,尤其是引入贝恩投资、推行增发政策等等,可以理解为陈晓弱化黄光裕势力的手段,这作一度让黄光裕感觉到岌岌可危。

  于是矛盾一触即发,控制权的争夺不可避免,黄光裕和陈晓,这对亲密的搭档必然会兵戎相见。而为了争夺控制权,双方自然要拉拢一些利益集团,同时也要给出相应的理由来说服他们。由于这里面很多都是投资者,其实这些人并不对控制权感兴趣,只希望国美能为他们带来利益,所以,又回到了之前的问题,谁了解国美,谁能管理好国美,谁就应该获得控制权。

  理论上说,黄光裕应该是最适合的人选,毕竟他一手创造了国美,对国美的感情是任何人无法相提并论的,而陈晓的角色应该是黄光裕和国美的下属,如今公然夺权也难免被人议论为不忠不义。不过对黄光裕而言,他能否动员机构投资者对其投赞成票呢?这在黄光裕身陷囹圄的情况下无疑变得更具观赏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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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万拍史玉柱究竟值不值?

作者 王易见 | 王易见 | 2010-08-10 10:46
分数 1 | 评论数 1 | 访问次数 355
分类 博客

  《赢在中国》的王利芬老师创建了一个优米网,虽然同样定位于视频服务,但是其内容却和主流的视频网站大相径庭,而且,王利芬老师在做赢在中国的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高端人脉,在视频网站相对饱和的情况下,她另辟蹊径,模仿巴菲特午餐拍卖的这种商业模式,打起了拍卖名人的主意。8月6日晚上,巨人集团董事长史玉柱被以1,899,999元价格卖给了陕西瑞德宝尔,现在我关心的是,189万拍史玉柱究竟值不值?

  首先,笔者认为这场拍卖最大的价值在于广告效应,而并非史玉柱几个小时的传经布道,理由很简单,这几年史玉柱参加的活动也不少,尤其在赢在中国里面,史玉柱毫无保留的把自己的经验教训传给后来者,甚至连自己年轻创业时“打擦边球”也和盘托出。因此,要说拍下史玉柱几个小时真能“如获至宝”,我看不见得,即便真想获得史玉柱的真传,也未必要通过这种代价高昂的方式,多看看赢在中国不就得了。据此推测,其最大的价值并不在拍卖本身,而在于拍卖之后巨大的广告效应,以及跟名人“套近乎”的机会。

  考虑到王利芬的背景,以及史玉柱马云此类人物的影响力,加上拍卖的天价,媒体对此类新闻可谓是穷追不舍。在媒体铺天盖地的轰炸下,拍卖本身可获得巨大的曝光率,因而可使得买方获得巨大的广告效应,这种广告效果可胜于普通的硬广告。从这个意义上看,优米网这种拍卖的商业模式,更像一种商业炒作。

  这让我一度回想起了赢在中国,其实赢在中国能获得成功,主要基于两个原因,一个是央视的大力支持,另外一个是大量商界名人的参与。这两个要素共同决定了赢在中国的号召力,但是为什么赢在中国出了三期之后就没有再继续了呢?其中的原因耐人寻味。

  赢在中国可以只办三期就终止,而优米网则不同,优米网要成功,必须保持旺盛的宣传推广能力,而不能仅仅满足于眼前的成功,或是“虎头蛇尾”。一方面,优米网要持续不断推出重量级人物来拍卖,而且这些重量级人物必须不负重托,通过这种方式让买家获得自己真传,才能体现拍卖的价值,;另一方面,也要推陈出新,避免模式陷入老套,否则媒体和观众很容易审美疲劳。对于王利芬老师来说,也许前一个不是问题,毕竟她人脉资源丰富,而后一个,则是我们最为担心的,也是决定优米网前途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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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联手整顿低俗 凤姐恐无栖身之地

作者 王易见 | 王易见 | 2010-07-8 11:26
分数 1 | 评论数 0 | 访问次数 741
分类 博客

  这两天,广电总局和文化部下发通知,整顿低俗文化和低俗营销,这条消息不免让人一震,毕竟两个部门几乎同时整顿低俗可谓是相当罕见了,而且打点相互弥补,颇有联手合作的意味,一个针对低俗文化,一个针对低俗营销,那不是要将低俗之流赶尽杀绝么?

  说到低俗,大家的兴趣就来了,因为社会对于低俗的意义很难有一个准确的定位,而我们在讨论低俗的时候,往往会以某些人作为低俗的案例来探讨,这就不免引发矛盾和纷争。有人说赵本山、小沈阳这类演员很低俗,也有人对此持反对态度,因此,在整顿低俗之前,恐怕我们更应该思考一下什么是低俗?如何对待低俗?

  一,究竟什么是低俗?

  如果说赵本山、小沈阳低俗,我只能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毕竟赵本山和小沈阳出过很多精彩的作品,也拥有众多的粉丝,他们的价值不在于证明自己是低俗还是高雅,而是证明自己能给观众带来欢笑带来快乐。因此,如果对这类明星一刀切的话,不仅仅是对他们不公平,也对他们的粉丝不公平,我们为什么不能用“雅俗共赏”的心态来欣赏他们呢?

  回过头来看凤姐,凤姐在我看来则是彻头彻尾的低俗,有人说凤姐很火,但是我身边却没有几个喜欢凤姐的。举个简单的例子,你会不会把凤姐的照片拿来当电脑桌面?如果你有机会接触凤姐,你会不会追凤姐,或者和她做好朋友?因此,凤姐这种火是“畸形”的火,从她高傲自大的言辞可以看出,她已经陷入了完全的自我意识形态之中,而不顾外界的感受和评价。当媒体发现这个社会居然有这么另类的人时,他们的兴趣自然就来了。但媒体的报道并不代表大众意识。因此,凤姐的火只能为我们增添一丝无聊的笑料罢了,笑过之后,谁也不会把她当回事儿。

  二,低俗有没有商业价值?

  很多媒体找凤姐做节目,这是低俗文化的体现,有消息称凤姐参加网游推广活动,这是低俗营销的体现。这和赵本山等人参加此类活动是有天壤之别的,原因如下。

  譬如我们讲明星做节目或者做代言,因为明星有商业价值,而且会产生正面的商业价值。明星做节目,可能吸引更多观众,明星做代言,可能扩大产品销售,这些都是因为很多人喜欢该明星,以该明星为荣,而不是厌恶该明星,或者看该明星的笑话。因此,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商业价值的正面性,如果脱离了这一点,反而会产生负面效应。

  而凤姐的采访或者谈话节目,可能会让更多人产生厌恶情绪,他们不仅会愈加讨厌凤姐,也会对媒体产生厌恶,如果电视节目都只顾吸引一时的眼球而不顾观众的感受,那长此以往只能导致该节目玩完儿。如果找凤姐来代言产品,可能会导致讨厌凤姐的人拒绝该产品,原因是他们“不愿与凤姐为伍”。

  可能有人说,凤姐也会带来曝光率和眼球,对此,笔者认为,所谓的曝光率、眼球,都只是暂时的,来得快去得也快。何况这些也不代表正面的商业价值,过多引入低俗,反而会伤害自身的品牌及影响力。

  三,请对低俗予以宽容

  广电总局和文化部联手整顿低俗,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低俗对大众人群产生负面影响,而不是要将低俗赶尽杀绝。对于某些婚恋类节目,整顿是可以的,叫停完全没有必要。这类节目有一定的指导意义,需要多加关注和指导,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让他发展得更好更健康。

  而对凤姐,我们也应该抱着宽容的态度,没有必要去肆意谩骂或者批判,你要知道,你越是谩骂越是批判她就越来劲儿,跟你没完。因此,对这类低俗,我们还是不要多加过问,让其自身自灭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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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哥腾讯给中国互联网带了坏头

作者 王易见 | 王易见 | 2010-07-5 12:18
分数 3 | 评论数 2 | 访问次数 533
分类 博客

  在目前国内的互联网格局中,我们屡屡提到一个贬义词——“抄袭”,抄袭之所以被厌恶,主要原因在于把竞争对手的劳动成果原封不动的拿过来,依据别人的产品仿造一个,作为自己的产品,再与竞争对手竞争,这种行为将“拿来主义”的思想贯彻得非常深入,但它却是违反商业竞争法则的,在商业圈中也很难受欢迎。

  在互联网公司中,腾讯应该算是把抄袭发挥到淋漓尽致的一家公司,腾讯的很多产品是靠抄袭而来,比如QQ、门户、输入法、QQ影音等等。腾讯是一家伟大的公司,也是中国市值最大的互联网公司,本人也很喜欢,不过遗憾的是,在腾讯的相关词汇中,似乎永远无法脱离“抄袭”二字,正所谓“一直在抄袭,从未被起诉”也让圈内人会心一笑。不仅如此,腾讯还用“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办法,试图布局广泛的产品线,涉足互联网的各个角落。这种“眉毛胡子一把抓”的行为反而让自己变成了“全民公敌”,这可能是很多人不愿意接受的。腾讯作为中国互联网的带头大哥,确实带了一个坏头。

  这几天新浪的陈彤在微博上说“某网站贪得无厌,没有它不染指的领域,没有它不想做的产品,这样下去物极必反,与全网为敌,必将死无葬身之地。”我认为陈彤暗指的就是腾讯。

  一,抄袭背后是对知识产权的不尊重

  无可否认,互联网行业是被利益所主宰的一个行业,同时,由于互联网产品本身也具有一定的可模仿性,并不具备非常强的竞争门槛,客观上导致了对互联网知识产权的保护很难到位。

  当然,在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还相当脆弱,你可以说它比较难或者有待完善,但这并不代表对对抄袭听之任之。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促进互联网持续快速发展,否则,将不会有公司愿意为中国互联网创造新的产品和服务。也许中国互联网太过年轻,发展历程不够长,无论是企业、网民还是有关部门,都缺乏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监督。

  二,抄袭背后是对创新力的践踏

  某些公司喜欢“原封不动”的抄袭,当然,为了掩人耳目,他的抄袭也并非一步就位。如果要抄袭某个竞争对手的产品,他要做的只有等待,等待竞争对手开发出创新产品,然后按部就班的把这些创新移植到自己的产品上,这样,他就可以坐享其成,不但不会付出创新的成本,也可以不冒创新的风险。然而,这种惰性会让一家公司丧失创新力,让他成为被所有竞争者牵着鼻子走的公司。

  三,抄袭将造成不公平的商业竞争

  一个良性的商业环境应该是百花齐放的,可以容忍多种不同商业模式并存。而抄袭的直接后果就是造成不公平商业竞争,将强者更强弱者更弱的马太效应发挥到极致。在互联网领域中,弱者为了取得和强者一样的地位,往往会使用更多的创新手段,去弥补当前的不足,而强者可能会直接抄袭弱者的创新,然后反过来去与之竞争,甚至不排除使用各种手段围剿竞争对手。在这种抄袭之风盛行的情况下,不公平的商业竞争将愈演愈烈,互联网也会因此而失去多元化,止步不前。

  毫无疑问,抄袭对中国互联网的危害是很深的,那么如何化解这种危害,杜绝抄袭的发生,我想网民、企业以及相关部门的配合将变得非常重要,通过这种方式,抄袭的蛛丝马迹才能被反馈出来,才能作为判定抄袭的法律依据,从而将抄袭者绳之以法,杜绝抄袭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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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融合必须向百姓阐述清楚几个问题

作者 王易见 | 王易见 | 2010-06-22 11:38
分数 1 | 评论数 0 | 访问次数 1004
分类 博客

  最近有关三网融合的新闻“甚嚣尘上”,主要是前不久三网融合试点方案获得通过,标志着悬而未决的三网融合有了实质性的进展,接下来,可能是需要将方案获诸试点和实施的时候了,不过对老百姓来讲,因为大部分人对三网融合了解不多,因此,也有一些和老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需要阐述清楚,以解决三网融合中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一,资费如何明确?

  三网融合顾名思义,就是电信网、电视网和互联网的融合,那么融合以后业务会更多样化,甚至会产生业务多余的现象,对大多数老百姓而言,他们也许用不到其中所有的服务,那么资费的问题呢?是否会出现“一刀切”的情况,让一些人在并未消费的情况下却不知不觉为之买了单?所以,必须把资费的问题阐述清楚,哪些服务收费,哪些服务免费,具体每个服务如何收费,等等,明确清楚最好,避免收费不透明的现象出现。

  二,发生故障怎么办?

  举个很简单的例子来说明三网融合的概念,以往电话、电视、电脑分别接三条线,而融合后则是一条线接入。融合之后可能会更方便,也更节约资源,同时也会产生新问题,最直接的,发生故障怎么办?一条线出问题可能使电话、电视、电脑全部瘫痪。而且,售后服务怎么保证?三家融合之后,如何判定责任和义务?在发生故障的情况下,如何让有关方面负担相应的责任,避免出现“踢皮球”或相互推诿的情况,这也是需要向老百姓解释清楚的。

  三,究竟能为老百姓带来哪些价值?

  三网融合能给老百姓带来哪些价值?其实对很多人而言,融合不融合,目前可能并没有太大的区别,毕竟,我们仍然更习惯电话、电视、电脑“三权分立”“各司其职”的局面,而且其中某些融合并不能达到既定的效果,比如使用手机来看电视其效果肯定不如电视机,这让融合难免大打折扣。

  当然,不排除融合之后某些服务的获取会变得易如反掌,但是如何避免重复建设、收费不合理的现象可能是更应该考虑的问题。因此,三网融合最关键的是引导用户去认知和感知这种融合带来的变化,同时将其中的好坏优劣、可能产生的问题及解决方案、资费和服务等等,都向用户解释清楚,同时,三网融合需要的是三方默契的配合,这样才能促进融合顺利的进行,而不是单纯的利益博弈,之前IPTV就曾出现过“神仙打架凡人遭殃”的情况,希望这种悲剧不会再度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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