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网约车价格不低于礼宾出租 持居住证可开

  10月17日消息,青岛市发布《青岛市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
2014年网约车进入青岛市市场以来, 网约车平台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优势, 整合了供需信息, 丰富了出租汽车服务方式, 提高了运行效率, 也一定程度上缓解了
“打车难” , 给公众高品质、 差异性出行带来了新的体验。 同时, 也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 例如, 大量非营运车辆参与经营, 车辆安全性能检验不足,
驾驶员素质参差不齐, “专车” 平台主体责任不明确, 乘客安全得不到保证, 大量的信息安全存在风险等。

  

青岛网约车价格不低于礼宾出租 持居住证可开

  在驾驶员方面,《暂行办法》除了要求满足国家办法中对驾驶证、 驾驶经历以及相关犯罪记录和无吸毒、 酒后驾驶、 相关违法驾驶记录等要求外,
进一步明确了从业年龄和居住证明要求, 即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 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 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 也就是说,
持有青岛市居住证的外地人一样可以从事网约车经营。

  车辆方面,在满足国家办法中对车辆基本要求的前提下, 还规定车辆为青岛市号牌车辆, 车辆价格不低于礼宾出租汽车同期购置价格, 并对车身尺寸、 轴距、
行李厢容积、 发动机功率、 发动机扭矩、 油耗以及新能源车续航里程做出了具体规定。

  据了解, 青岛市于2014年初推出了礼宾出租汽车, 车型包括雪铁龙C5和斯柯达速派。 参照礼宾出租车的标准, 像大众帕萨特、 丰田凯美瑞、 本田雅阁、
日产天籁、标致508、 起亚K5、 现代索纳塔9、 大众途安、 别克GL8、 本田奥德赛、 本田艾力绅等级别车型方可以在青岛从事网约车经营。

  《暂行办法》还明确,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 禁止利用合乘名义从事营运活动。 合乘各方应通过签订合乘协议的方式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及事故责任,
并依法、 依约自行承担相关权利、 义务及责任。 提供合乘出行一天内不得超过两次。 合乘出行分摊费用, 仅限于合乘行驶里程的车辆燃料成本和通行费,
不得向合乘者收取时间计费或其他任何费用。

  合乘出行提供者通过合乘平台提供服务的, 应当实名注册。 合乘平台应当运用技术手段做好合乘出行管理, 并将相关信息接入政府监管平台, 接入信息包括:
车辆号牌、 行驶轨迹、 出行时间和出行次数等。 合乘平台不得给予合乘出行提供者任何奖励、 补贴, 吸引合乘出行提供者变相从事非法营运。

(0)
上一篇 2016年10月17日 09:50
下一篇 2016年10月17日 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