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报送通关单过渡期再延长至2017年底

  11月15日消息,商务部官网公告显示,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给予的过渡期,进一步延长至2017年底。

跨境电商报送通关单过渡期再延长至2017年底

  商务部官网15日公告称,2016年5月11日起,我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实施以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平稳发展,对于引导企业积极适应规范的监管要求、地方不断创新监管服务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相关部门也在从有利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利益和安全健康的角度研究优化监管安排。为稳妥推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过渡,经商有关部门同意,上述过渡期进一步延长至2017年底。

  今年4月8日对外公布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规中,有关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通关时像一般贸易一样报送通关单的内容受到业内广泛关注。当时《上海证券报》曾援引行业分析人士的说法称,通关单需要产品在质检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开具,而备案手续少则数月,多则一年以上,此外,还有海外生产商等原因也制约通关单的开具,因此对跨境电商影响不小。

  此后,经国务院批准,2016年5月11日起,我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的过渡期,即继续按照试点模式进行监管,对天津、上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福州、平潭等10个试点城市经营的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暂不核验通关单,暂不执行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对所有地区的直购模式也暂不执行上述商品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

  以下为商务部官网公告原文: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关于延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过渡期的谈话

  经国务院批准,2016年5月11日起,我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的过渡期,即继续按照试点模式进行监管,对天津、上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福州、平潭等10个试点城市经营的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暂不核验通关单,暂不执行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对所有地区的直购模式也暂不执行上述商品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

  过渡期实施以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平稳发展,对于引导企业积极适应规范的监管要求、地方不断创新监管服务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相关部门也在从有利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利益和安全健康的角度研究优化监管安排。为稳妥推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过渡,经商有关部门同意,上述过渡期进一步延长至2017年底。

  过渡期期间,相关行业企业要强化自律,切实加强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加快适应规范的监管要求,共同营造有利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为实现监管模式的平稳过渡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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