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还款需谨慎 避免用微信

  随着智能手机和移动支付的普及,用社交软件进行款项上的往来带来极大的便利,成为很多人选择的转账方式。但是,在法院处理的越来越多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移动支付尤其微信支付会给当事人举证带来极大的不利。

  近日,平江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被告将微信转账给别人的记录截屏打印出来称已还款2000元,但是转账的对象却是名为“诚信”的人,原告对此矢口否认,称“诚信”根本不是他的微信账户名。从这起案件中可以看出,使用微信进行转账存在以下弊端:

  一、转账对象无法确认。微信账户不同于银行账户甚至支付宝(有实名认证),具有极大的随意性。微信的使用人可以随意更改自己的账户名和头像,在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情况下,很难将转账对象进行固定和确认。

  二、转账证据难以保存。众所周知,银行的转账记录当事人可去银行调取作为证据;支付宝也提供了申请电子回单的服务,电子回单效力虽仍需有关机关的实际判断,但至少收付双方及付款时间、账户、金额等都有详细记录。而微信目前没有提供任何转账的单据服务,只能依靠当事人自行截屏作为证据提交,先不说当事人是否会因为更换手机导致记录的消失,即使能够找到,截屏也极易通过绘图软件进行篡改,并容易被对方当事人否认,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当事人较难完成自身的举证责任,从而导致利益的损失。

  那么在不得不使用微信转账还款的情况下,如何保护自身权利呢?我们建议,让收款方在借条上注明已还款多少,或在收款后出具收条,写明时间地点及微信收款数额,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能仅仅依赖微信自身。随着民间借贷越来越多,希望大家都能增加一分谨慎,尽量用更明确的方式还款,从而更能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0)
上一篇 2018年12月7日 16:22
下一篇 2018年12月7日 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