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陷“拒交门”的特斯拉,傲慢控价会成为“失道寡助”的前兆吗?

作者 / 速途网 何煦

编辑 / 李楠

谁也想不到,年初还在感谢中国给予优惠政策的特斯拉,面对消费者却摆出了自己傲慢的一面。 

近日,特斯拉“拒交门”引发了行业的高度关注。起因在于8月14日,特斯拉以“消费者涉嫌违反订购协议”为由,拒绝向参加拼多多“限时秒杀”频道团购车主交付Model 3。 

特斯拉砍单,引车主不满

这些遭遇特斯拉“拒交门”的车主,均是参加了今年7月中旬,宜买车汽车旗舰店在拼多多上推出了“特斯拉中国Model 3 2019款标准续航后驱升级版”的万人团购活动,团购价相比官方同款车型售价便宜了4万元整。 

然而,补贴团购的行为,在特斯拉眼中似乎是动了自己的“蛋糕”。在团购活动上线后,特斯拉对此活动发表声明称,“未与宜买车或拼多多就该团购活动有任何合作,也未与宜买车或拼多多有过任何形式的委托销售服务,亦未就此次团购活动向宜买车或拼多多销售过任何本司生产车辆。”针对特斯拉的声明,平台方拼多多也曾回应,车辆是正品,补贴也是真的。售卖车辆的商家客服也作出回复,称保证售卖车辆为正品。 

8月15日晚间,特斯拉方面称,在拒绝向一名来自湖北武汉的拼多多团购车主交付车辆后,已经关闭了这名车主的Model 3订单。而令人啼笑皆非的是,8月16日,有位来自上海的拼多多团购车主已经成功提车,并已为车辆办理保险。

特斯拉的一系列“拒绝交付”的操作,让想圆“特斯拉”梦的车主扑了个空,引起了车主强烈不满。据消费者方面证实,该车辆系本人与特斯拉签了订购协议,消费者本人自用且无任何转卖意愿和意图,其购车用车也并未有任何“恶意”,并不存在任何违反协议的行为。尤其在上海同样完成其下单订车和支付过程的前提下,武汉车主遭遇砍单更是让人难以理解。 

目前,这位武汉车主已向湖北消协投诉特斯拉拒交车的情况,也向武汉市长热线打了电话,还咨询了许多律师,他表示他不考虑向宜买车申请退款,“马斯克的’极客精神’支撑我要在这个事情上较较真。” 

单方面拒交付,用户利益受损

梳理整个事件的脉络,可以看出消费者、特斯拉、拼多多和宜买车三方,并非如特斯拉所言存在“转售”的行为,而是在协议上一分为二,消费者与特斯拉、消费者与拼多多和宜买车分别达成的协议。 

在购车方面,消费者本人与特斯拉方面签订了正式的购买合同,车辆来源方确实为特斯拉,而车辆也确实是自用。而消费者与拼多多和宜买车之间,并不存在车辆买卖关系,而是消费者通过委托付款形式,由拼多多和宜买车向特斯拉支付车款。虽然前者参与团购,以更低的价格购车,但后者作为支付的一方,通过补贴的形式补全了应付的所有款项,对于特斯拉没有造成任何损失,然而特斯拉单方面拒绝交付,最终却让消费者成为遭遇损失的一方。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认为,特斯拉的条款中并未禁止消费者购车时找第三方代付,因此车主的行为并不违反“禁止转卖”条款,特斯拉单方面拒绝交付才是违约。 

控制价格,直营模式遭质疑

 俗话有云 “顾客是上帝”,但在特斯拉的“拒交门”砍单面前,消费者的得失似乎都被抛于脑后。而这背后体现出的,正是特斯拉自身固守的直营模式似乎成为了比“天”还大的事情。 

对于特斯拉来说,直营模式意味着采用独立建店的模式销售车辆,与现有的代理商渠道、商家“划清界限”。虽然对于特斯来说这样做使其可以规避代理商的价格波动,无视市场环境,将定价权牢牢的掌握在自己手中,但也形成了“只许官方降价,不许平台补贴”的局面。 

凭借于此,国产特斯拉用直营模式在价格掌控上的“强势”,避开了市场竞争锋芒,牢牢“收割”新车上市初期红利。然而,官方自主定价的“不对称性”,却也让特斯拉在定价方面饱受争议。 

国产特斯拉Model 3上市初期,官方宣称的起售价为29.9万元,然而上市仅不到半年,今年5月,特斯拉中国官网显示,国产版Model 3标准续航升级版价格由30.355万元下调至27.155万元,按照特斯拉的降价暗示,官方只要继续降2.155万元,Model 3即可进入25万元大关。

虽然官方解释降价原因是供应链效率的提升,使得零部件成本降低,但部分业内人士认为,这或与特斯拉红利期已过,订单量下降,官方依靠降价提振销量所致。同时,特斯拉在整车降价的同时,多次提高选配的“Autopilot 自动辅助驾驶”包的价格,也让不少车主认为特斯拉并非真心实意地降价。 

而对于特斯拉此次“拒交门”砍单行为,不少业内人士表示是因为团购活动影响到了特斯拉直营模式的价格控制体系,故而遭遇强行砍单,同时指出特斯拉的控价行为涉嫌价格垄断,导致最终消费者要支付比在有效市场竞争条件下更高的价格,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此前,通用、丰田、克莱斯勒都曾因在分销汽车过程中因“控价”涉嫌价格垄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接受过市场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2014年8月,克莱斯勒在与上海地区经销商签订的经销商协议、商务政策中规定,对经销商报价、销售价格要进行监督和控制,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的事实,被处以3168.2万元的行政罚款。 

2016年12月,上汽通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分销汽车过程中,因相关营销部门存在与上海地区经销商达成并实施“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垄断协议的事实,被处以2亿元的高额行政罚款。 

2019年12月,丰田汽车因与经销商达成了限定经销商网络报价和部分车型整车转售价格的协议,涉嫌价格垄断,被处以8761.3万元行政罚款。 

邱宝昌表示:“在市场上做大做强的经营者都是依法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重视并尊重消费体验,经营者绝不能仅凭一时的技术、销量领先,忽视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消费者感受,切记赢得消费者的信任才能赢得市场。” 

可见,特斯拉在为自己的产品寻个好“钱途”,与消费者真正获得实惠的抉择中,毅然选择前者。“霸道”之下,虽然能为特斯拉带来短期不错的营收,但如此禁止推广活动、随意砍单、硬性控制价格的行为,难免落得“失道寡助”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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