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黑公关已成“网络雾霾” 加强治理刻不容缓

  12月18日,在“大咖谈治理网络雾霾”在线访谈中,与会法学家表示,近期不少企业爆出遭受竞争对手利用网络黑公关手段进行抹黑、歪曲事实蓄意攻击的消息,网络雾霾已成社会公害,对网民了解真实信息、尤其是对青少年健康上网造成巨大危害。

  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储殷认为,从今年6.18开始,阿里遇到了网络舆论的不断冲击,这些话题新颖夺目、动作整齐划一的操作风格统一、井然有序,能有近五百个账号在同一时间段,持续发出相关网帖超过9700多篇。而且攻击时间总能踩在每次阿里大型活动、财报发布、新业务启动节点。如果不是现在的消费者网络维权的组织程度有了成建制的飞跃,那便是阿里碰上了专业水军,而且是“污水”水军。

  谈到涉嫌“黑公关”的企业花数百万雇佣研究机构撰写抹黑竞争对手的“黑报告”、批量注册账号发表自媒体文章抹黑对手等手段,与会专家认为,这已游走在法律边缘。储殷认为,“这已经不是言论自由的问题,是完全侵犯商誉的犯罪行为。”储殷说,放任某企业利用黑公关手段抹黑谁,最终对老百姓也是不利的。如果监管部门不迅速干预,就一定会成为一个“黑市”,“黑市”里一定是谁不讲规则谁最厉害。

  与会的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卢建平认为,网络空间存在的网络“黑势力”已成为现代社会最大的挑战之一。卢建平表示,近年来,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日渐增多,特别是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进行造谣诽谤的违法犯罪现象已比较突出,但针对企业间的网络黑势力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并非无法可依。早在2013年9月6日,两高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规定,对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了司法解释。

  “治理‘701’等网络黑势力,要靠刑事手段。”储殷在现场表示,网络黑公关成为产业的今天,网络诽谤以其信息容量大、传播速度快、散布范围广、制作成本低等特点,使其见效快、性价比高,深受违法分子欢迎。又因为网络诽谤的发帖隐性强、深度取证难、控制难度大、维权投入高等原因,受到网络诽谤侵害后,被害人无论是选择行政程序救济,还是选择民事程序维权,或是通过刑事程序寻求保护,都需要付出太多的人力、物力和精力,导致维权投入的成本过高,就算花出抹黑十倍的成本,恶劣影响也很难根除。“我国黑公关走得太早,路子太野,没有吃相了,吃相太难看了。”储殷说。

  卢建平认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空间,当前我国网络空间舆论的法律边界已愈加清晰、严格,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是我国网络空间治理的基本方针。治理网络雾霾,首要的便是治理网络黑公关、网络谣言、网络水军,否则为广大青少年营造一个健康的上网环境便是一句空话。

  此前,知名媒体人秦朔也公开呼吁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调查互联网“黑公关”。秦朔称,近期互联网行业的“黑公关、谣言、水军”等等问题不断浮出水面,成为热点,但迄今一直听不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的声音。秦朔呼吁,互联网公司特别是行业龙头公司的领导人认真学习涉及到对外传播、新闻报道方面的法律和规定,对公司的市场和公关部门订立约束性要求,恪守商德;公关公司和互联网新媒体,也要依法依规,严格自律。“如果对‘黑公关、谣言、水军’等问题不加以共治,全行业都将受辱蒙羞,将来不知道会出现什么违规违法、让世界耻笑的闹剧丑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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