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巴直播带货即食燕窝”事件处理结果: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90万元

速途网12月23日讯(报道: 王璇)今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辛巴直播带货即食燕窝”事件发布调查处理公告。公告称,在直播带货过程中,主播宣传推广文案、提供的“卖点卡”等内容等,均属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拟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90万元的行政处罚。

以下为“辛巴直播带货即食燕窝”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原文:

近期,“辛巴直播带货即食燕窝”事件引起社会关注,广州市场监管部门第一时间介入,依法依规对相关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01

关于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调查处理情况

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翊公司”)作为涉事直播间的开办者,受商品品牌方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昱公司”)委托,于2020年9月17日、10月25日,安排主播“时大漂亮”通过快手直播平台推广商品“茗挚碗装风味即食燕窝”。在直播带货过程中,主播仅凭融昱公司提供的“卖点卡”等内容,加上对商品的个人理解,即对商品进行直播推广,强调商品的燕窝含量足、功效好,未提及商品的真实属性为风味饮料,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拟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90万元的行政处罚。

02

关于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的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和翊公司直播期间投放的商品购买链接,是融昱公司在天猫平台开设的“茗挚旗舰店”,消费者点击上述链接可直接进入该网店购买涉案商品,收款和发货等行为均由融昱公司实施。据此,市场监管部门认定涉案商品的销售主体是融昱公司。

融昱公司为和翊公司直播活动提供的“卖点卡”,以及在天猫“茗挚旗舰店”网店发布的内容,均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经涉案商品产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抽检,融昱公司销售的“茗挚碗装风味即食燕窝”的13个项目,符合GB2760-2014、Q/DZXY 0010S-2020、GB14880-2012要求,但该商品标签存在瑕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拟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我局将坚持依法行政,严厉打击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我局也将会同有关部门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引导行业自律,促进网络直播营销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3日 

“辛巴直播带货即食燕窝”事件回顾

11月6日,针对网友爆料“辛巴直播间买到的燕窝全是糖水”,辛巴在直播间回应称,燕窝没有问题,并现场打开燕窝进行固形物含量证实。辛巴同时表示,这是恶意诋毁和敲诈,将走法律程序以正视听。

11月14日,职业打假人王海通过其微博称,辛巴直播间所售的燕窝是风味饮料不是燕窝。

11月19日早间,职业打假人王海发布一份检测报告,并配文称:经过检测,@辛选官方微博 @辛有志xyz 当燕窝忽悠粉丝的风味饮料就是糖水。据检测结果,该产品蔗糖含量4.8%,而成分表里碳水化合物为5%,确认该产品就是糖水。

11月20日早间,辛选官方微博曾回应称,王海提供的质检报告中,含有燕窝成分唾液酸;如果消费者对产品有任何不满可向商家申请退货退款。截至12月6日中午,辛选官方旗舰店已向27270名消费者完成近2400万元的赔付。

12月10日,广州、厦门两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此事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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